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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市保安器械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2018/1/15 关注次数: 二维码分享
一、自卫棍管理规定。

(一)自卫棍限于保安人员遭受人身袭击时自卫防身使用。

(二)不准滥用自卫棍,更不准用自卫棍殴打无辜群众。

(三)交接班时,交班和接班保安员应当检查自卫棍的完好情况,做到交接清楚和责任分明。

(四)造成自卫棍损坏、丢失、被盗的应照价赔偿。

二、对讲机管理规定。

(一)保安员应当掌握对讲机的使用方法,严禁乱调频率。

(二)配备各岗位的对讲机,由当班保安员随身携带,严禁随处乱放。

(三)爱护对讲机人人有责,确保对讲机不被摔、碰、砸坏。

(四)保安人员应当掌握对讲机充电规则,确保电源充足。

(五)对讲机必须随时处于待命状态,严禁随意关机。

(六)不准用对讲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并做好保密工作。

(七)交接班时,交班与接班保安人员应当检查对讲机的完好情况,做到交接清楚和责任分明。

(八)造成对讲机及辅件损坏、丢失、被盗的,应照价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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